過渡性房屋土地申請免收豁免書及租金 過渡性房屋土地申請免收豁免書及租金 2019年4月18日 15:35 【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就提供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請免收豁免書費用、租金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按現行政策,非牟利機構或社企若要用私人非住宅土地和樓宇提供過渡性房屋,而土地或樓宇不可作住宅用途,業主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及繳費。若機構想使用臨時空置的政府土地和樓宇提供過渡性房屋,就要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繳交租金和相關費用。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指,免收費用可減輕非政府機構的財政負擔,並促成更多由民間主導和倡議的過渡性房屋項目,紓緩輪候公屋及居於不適切居所家庭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