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領中環案件,法庭作出裁決,九名被告全部都有罪名成立。
九人未有即時還柙,可以保釋等候完成求情,何時判刑是未知之數。當中兩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的刑期最受外界關注。
基本法第79條第六款列明,議員任內被判犯刑事罪行,判監多過一個月,及經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二投票通過,議員資格就會被褫奪。
立法會前議員詹培忠98年因為偽造文書罪成,被判囚三年,就經此機制,有45名議員支持下被DQ。
若二人被判囚,按現時議會的形勢,假設67名議員全部出席,立法會要有45張贊成票,才能令兩人喪失議席。建制派現時在立法會佔43席,即使主席梁君彥破例投票,仍至少差兩票才能DQ。
建制派聯手未能褫奪二人議席,但基本法中同時有機制,由「一男子」決定議席生死,第79條提到,議員無合理解釋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主席可宣布其喪失資格。有民主派擔心,若二人被判囚多於三個月,梁君彥就可決定DQ兩位議員。
不過有熟悉議事規則者指,由於基本法已有清晰條文,處理犯法議員的議席,認為陳淑莊及邵家臻的情況,不會啟動議員缺席的條文;但民主派亦認為需防患於未然,建議陳淑莊及邵家臻做定準備,例如持續提出書面質詢,令兩人即使肉身不在議會,亦以其他方式履行議員職務。
今次判刑還涉及九人的政治前途,若判刑超過三個月,他們未來五年都不能參選,四年前一場佔領運動,在街頭散去或難在議會重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