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中案九名被告被控公眾妨擾等六項控罪,全部被告也有控罪罪成,佔中三子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法官在判詞指,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
佔領運動四年多過後,三名發起人和另外六人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
法官陳仲衡頒下一共268頁的書面判詞,佔中三子中,戴耀廷、陳健民兩項控罪罪成,朱耀明則有一項罪成。
他們被控的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指他們在中環一帶非法堵路,全部人罪名成立。至於涉及金鐘添美道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朱耀明以外兩人也罪成。
第三項控罪指,三人煽惑他人去煽惑公眾到添美道堵路則證據不足,三人均罪名不成立。
針對三人串謀的控罪,法官不認同辯方指這項控罪會在社會造成寒蟬效應或會打壓人權。又稱就案情而言,三人由2013年起發動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而在831人大決定後,三子同意於2014年10月1日發動公民抗命。
雖然最終戴耀廷於9月底宣布佔領中環,而非原定的10月1日,但法庭認為即使日子及地點有變,計劃仍然是透過堵路達至公眾妨擾。法庭在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三人罪成又強調公民抗命在香港不可作為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
而另外四人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涉及在金鐘添美道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去煽惑公眾罪,兩項控罪全部人罪成。
黃浩銘涉及分域碼頭街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也兩項罪成。
最後一名被告李永達被控於添美道近夏慤道煽惑他人堵路,作出公眾妨擾也罪成。
全部被告也有控罪罪成,他們每項控罪最高刑罰分別是判監七年。
九名被告在上庭之前表示,對判決結果無畏無懼。
庭外聚集大批支持及反對佔領行動人士,他們在早上一度起衝突,要警方隔離及架起鐵馬維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