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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先做嚴重刑事罪行 抽起九類涉商業罪行

逃犯條例先做嚴重刑事罪行 抽起九類涉商業罪行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就逃犯條例修例,原本46項准許移交的罪行,政府會先就嚴重刑事罪行立法,包括謀殺﹑性罪行及貪污等,而九項與商業有關的罪行則會先剔除,同時判囚三年以上的罪行才會處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否認剔除是令商界有特權。

被剔除的九類罪行,包括有關破產﹑課稅﹑證券知識產權﹑環境污染﹑資金轉移﹑非法使用電腦及虛假商品說明,政府計劃下周提交立法會大會首讀。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修例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堵塞漏洞,以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期望市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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