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會福利署本月起接受「特殊需要信託」申請,子女有特殊需要的家長要為信託戶口作首次注資,戶口年費為2.1萬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的信託是非牟利,年費亦遠低於私人信託,又指服務是針對有足夠財產的中產家長,並不一定適合所有背景的家庭。
養育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長,會擔心自己離世後子女沒有人照顧。為解決家長擔憂,社會福利署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本月起接受申請。
信託受益人對象包括智障、精神紊亂或自閉症人士,並須符合申請社署資助康復服務資格,或教育局特殊學校收生資格,委託人需要是受益人的家長或親屬。
委託人在世時須定立遺囑,指明離世後將資金轉移至信託戶口,並與由社署署長法團所擔任的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提交意向書及受益人照顧計劃,列明照顧項目及開支。
委託人設立信託戶口時要注資,若以現時監護委員會訂下,每月生活開支上限1.7萬元,首次注資12個月生活開支以及信託戶口年費2.1萬元,至少要22.5萬元。
在委託人離世後,戶口會啟動,屆時遺產會存入戶口去執行照顧計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特殊需要信託」服務是積極回應了不少家長訴求,是為有足夠財產的中產家長提供可信賴及負擔信託服務,並不一定適合所有背景家庭,家長應考慮是否適合自己需要。
政府成立的信託是非牟利,社署只會按資金管理及行政開支成本計算收費,年費2.1萬元,已遠低於私人信託服務。
他又指,信託不設入場門檻,設立戶口時委託人首次注資,是回應部分家長擔心離世,遺囑法律程序需時可能影響子女生活,款項只會用作其生活開支。
羅致光與勞福局及社署官員星期一會到立法會,解釋信託的執行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