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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入稟高等法院,向兩名本港市民追討買家印花稅連罰款561萬元。
入稟狀指兩名市民在2013年1月17日,以340萬元購入何文田太平道華欣閣一個單位,但他們並無作出法定聲明確認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物業用作自住,亦沒有申請豁免繳交51萬元買家印花稅。
稅務局前年2月至去年12月,三度向兩名被告追討稅款,他們仍沒有繳交或作聲明,因此要求法庭下令向他們追收51萬元稅款及10倍罰款510萬元,合共56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