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將於明年初將國歌法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消息透露,條例列明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前都要奏唱國歌,並寫明教育局局長會訂立指引在中小學推廣國歌教育。
國歌法去年底於全國實施,香港的立法都將會啟動。消息透露,政府於明年初將相關條例提交立法會初讀。
消息透露,條例將會列明行政長官規定應奏唱國歌的場合,除了七一、十一升旗禮等官方活動,公職人員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會成員、各級法官以至立法會議員,宣誓前都需要奏唱國歌,包括每屆立法會的首次大會及透過補選晉身議會的議員,宣誓之前都應奏唱國歌。
任何故意貶損及侮辱國歌都屬違法,罰則會參考國旗法,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另外,國歌法亦規定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雖然沒有罰則,但立法規範課程仍引起本港教育界憂。消息透露為釋除疑慮,條文會指向教育局局長由他訂立指引,在中小學教育國歌了解其歷史及精神,以及遵守奏唱時的禮儀。
國歌法去年底起全國實施,規範唱奏國歌的場合及形式,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澳門已早於八月已通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