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三文治的案件,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三星期。他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法官聽取雙方供詞後擇日宣判。
吳文遠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庭外有支持者到場聲援。
吳文遠代表律師陳詞時指,吳文遠當日在Facebook直播時,與觀眾的互動過程並非認真討論,構成不應該的招認,法庭應行使酌情權將之剔除;而當日新聞片段截圖顯示,梁振英曾面向吳文遠,可能有眼神令吳文遠誤會梁振英準備接住他投擲的三文治。
刑期方面,吳文遠一方指,自辯求情時可能不熟悉程序,稱毋須索取社會服務令或背景報告,原審裁判官當時應向他解釋清楚法庭程序,而當時梁振英是以個人身分前往投票,不能以阻嚇襲擊公職人員為由判處較重的刑罰,認為判處罰款或緩刑較適合。
律政司一方指,吳文遠在直播前已鍵入標題,指自己差一點扔中梁振英,有足夠證據支持指控;而新聞片段中,梁振英前方有保鏢及警察,能證明梁振英看不見吳文遠有所動作,即使當時梁振英有向吳文遠作「放馬過來」的挑釁,正常人亦不會作出非法行為。
律政司一方認為,若梁振英在事件中有實際損傷,吳文遠已被控更嚴重的罪名,吳文遠證供清楚說明自己當時向特首梁振英示威,保鏢亦正在執行職務,因此吳文遠是對公職人員施行暴力行為。
法官表示需時考慮雙方供詞,擇日宣判,其間吳文遠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吳文遠被控前年9月4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高主教書院票站外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三文治,擊中梁振英身邊一名署理總督察,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三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