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題目:工廈改裝成過渡房屋誘因足夠嗎?
屋宇署推出變通或豁免指引,讓工廈改建成過渡性房屋,如果符合要求,可獲豁免部分建築物條例規定。政府今次放寬的尺度是否適當,有否足夠誘因吸引工廈業主改建?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胡加沂認為,一幢參與計劃的工廈可提供上百個單位,相比一次可能只提供一個單位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對於現時二十多萬劏房戶而言,是一個比較快的過渡措施,也可令他們快速地受惠。但她認為改裝工廈的費用高昂,政府應與工廈業主共同承擔費用及主動為他們提供支援。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指,發展商主要會看發展年期、租金和與非牟利機構合作上的安排,而去決定是否參與計劃,目前計劃年期只有五年,對發展商而言並不吸引,建議政府放寬工廈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的比例、延長計劃年期,增加計劃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