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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在高等法院法庭內亮出菜刀,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刑事恐嚇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判監一年四個月。
被告余祖林去年案發後向警方自首被捕。法官蘇文隆裁決時指,余祖林承認當日用刀毀壞法庭內的枱,但接納他指當時並非想用刀恐嚇庭內的法官陳嘉信,而只是想傷害自己表達不滿,故此裁定他刑事毀壞罪成,但刑事恐嚇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判監一年四個月。
案情指,余祖林08年來港探親,被警員誤當非法入境者,涉嫌襲警,其後脫罪。他向有關方面民事索償,經過上訴後,余祖林在去年10月1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敗訴,他在散庭後在另一個法庭向法官陳嘉信亮出菜刀,及後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