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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少年去年在立法會外示威被搜出隨身藏有氣槍,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
被告劉康是「學生動源」前成員,他被控去年12月在立法會外參與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時,被警員在袋中搜出氣槍。
劉康自辯時指,隨身帶氣槍是為了自衞,以防遭到反港獨人士襲擊,但法官並無接納他的解釋,裁定他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下月12日判刑,要還押監房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