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
曾蔭權和太太曾鮑笑薇手牽手步入高等法院,聽取上訴庭的裁決。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麥機智及法官彭偉昌審理,一致駁回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上訴,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訟費上訴亦得直。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離開高等法院時說會研究判詞決定下一步行動。
上訴庭判詞指,曾蔭權作為特首要對香港人及中央負責,但當他在處理敏感的發牌申請時,持續隱瞞他跟黃楚標的關係,作為政府之首是非常嚴重,亦難以相信曾蔭權擔任公務員數十年,已經熟習並本能地知悉要作利益申報,但疏忽忘記需要申報,明顯地,陪審團亦拒絕接納曾蔭權解釋,而裁定他有罪。
上訴庭認為,他長時間蓄意隱瞞是嚴重失當,影響港人對政府的信心,即時監禁無可避免,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不過曾蔭權的刑期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原審中30個月的判刑起點是過高,量刑起點應定於18個月,並因應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和過往貢獻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減刑6個月至判監一年,而健康狀況並非考慮減刑的理由之一
至於訟費方面,曾蔭權原本需支付控方三分一訟費,估計涉款300至350萬,上訴庭考慮曾蔭權只是退休公務員,並非富商,年屆73歲,相信不會重投工作,要倚賴儲蓄或退休金過活,又經歷漫長審訊,花費不少,決定他最終只需支付100萬元予控方。
曾蔭權得悉裁決後緊閉雙目,早前只服刑了63日的他要即時還柙,繼續服刑。曾蔭權在正式步入羈留室前除下招牌煲呔,將隨身物品交給家人,他又隔着犯人欄捉着太太曾飽笑薇的雙手,神情憂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