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涉及的誹謗案,終審法院決定維持原有訟費命令,原告人盧光漢需支付陳茂波部分訟費。
陳茂波夫婦於原訟庭敗訴後,於上訴庭上訴得直,原告人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發還原訟庭重審。
案中部分議題陳茂波成功引用「受約制特權」抗辯得直,這部分訟費由盧光漢支付,盧光漢不服提出反對。
終院考慮雙方陳詞後,決定維持原先訟費安排,認為本案並無「勝方」,不應就訟費下命令,但陳茂波夫婦成功上訴的部分,盧光漢理應承擔訟費,另外,盧光漢亦需就今次申請支付雙方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