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被控不小心駕駛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質疑控方兩名證人在庭上作假證供。
鄭耀棠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去年七月在香港仔東勝道與洛陽街交界駕駛七人車時,撞到一架貨車,被控不小心駕駛。
裁判官彭亮廷認為,若七人車真的撞到貨車,七人車車頭保險槓理應凹陷,但事發後保險槓卻被扯前,似乎是有一股力量從後而來將保險槓扯前。對於鄭耀棠否認曾向警員指稱,是自己駕駛的七人車撞到貨車,裁判官指,警員庭上亦承認有想過可能是貨車向前駛撞到七人車,認為警員當時可能聽錯。
裁判官又批評警方調查工作馬虎,裁定鄭耀棠不小心駕駛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又指,有理由相信作為控方證人的貨車司機及其僱主,在庭上說謊用假證供誤導法庭,要求律政司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