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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兩級制於4月1日起實施

利得稅兩級制於4月1日起實施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宣布下月1日起實施利得稅兩級制。

利得稅兩級制適用於今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

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降至8.25%,其後的稅率維持16.5%。而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為分別為7.5%及15%。

政府表示,兩級稅制可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而在新稅制下,政府每年稅收減少約58億元,相等於2016至17年度利得稅收入總額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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