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國歌法本地立法並非洪水猛獸,重申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他又指學校並非公共場合,若有學生在校內在奏唱國歌期間作出侮辱行為,學校可自行處理。
國歌法本地立法建議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判囚三年罰款五萬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電台節目指,國歌法本地立法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尊重國歌,並非洪水猛獸,不應被「妖魔化」,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政府計劃將中小學須教唱國歌納入條文,聶德權強調條文本身並無罰則,而學校亦並非建議當中所指的公共場合。若有學生在校內在奏唱國歌場合作出侮辱行為,學校可自行處理。
聶德權又指,言論及表達自由並非無限制,國歌法本地立法後市民應盡量避免利用國歌「惡搞」或二次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