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條例修訂委員會,最後一日審議遞補機制的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反駁大律師公會的批評,強調遞補機制無違反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兩度發表聲明,批評遞補機制剝奪市民選舉權,亦違法基本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條例草案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上終於作出回應。他表示,基本法沒有規定必定要以補選填補出缺的立法會議席,不安排補選並非剝奪市民的投票權。他指政府建議的遞補機制,尊重上一次選舉的選民意願,強調立法會有權決定選舉辦法。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要求律政司司長釐清法例,避免有議員用司法覆核挑戰遞補機制。
委員會經過近五小時會議完成審議,下午隨即向內務委員會提出口頭報告,計劃於下月13日,即立法會休會前,恢復條例草案的二及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