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批評消防處,今個月通訊全面數碼化後,只發布一成的求助個案,部分火警更延誤45分鐘才公布,妨礙公眾利益及知情權,要求當局不經篩選,實時發放突發訊息。
繼警方後,消防處的通訊系統今個月全面數碼化,傳媒再不可以透過所謂的「聽機」,聽到救護員處理求助個案的通訊,只可以靠處方主動公布突發消息。
記者協會發現,在剛過去的星期二和三,消防處公布的求助個案,分別為215宗和210宗,只佔去年每日平均求助個案的一成,即是有九成個案都被處方「扣料」。記協舉例,今個月2日,恆安站二級火,消防37分鐘後才公布;上水彩園村斬人案,消防雖然有派出救護員,但未曾公布。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引述私隱專員,如果只公布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不包括事主個人資料,不會觸犯個人私隱條例,她重申,部分救護服務求助,起到教育公眾的作用,有必要公布
記協將會與消防再開會,商討改善的安排。
消防處回應指,十分尊重採訪自由,明白一些緊急事故中,公眾利益可能凌駕個人私隱,但強調一旦發生事故,消防處的首要工作是調派緊急車輛,因此難以實時發放事故資料。
消防處又強調,一般市民召喚救護服務,只涉及個人傷病,不涉及公眾利益,即使是政府官員召喚亦不會有分別,因此不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