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父親酒後意圖向八歲女兒灌服老鼠藥,承認一項故意襲擊兒童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囚兩年,法官斥責被告行為不負責任,不應該期望獲得法庭憐憫。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故意襲擊兒童罪,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被告的妻子及女兒亦有到庭。
案發在去年二月,被告凌晨醉酒回家,揚言要毒死子女然後自殺。他企圖迫女兒服下老鼠藥,並箍着女兒的頸,大叫「勒死你」,被當時留宿的被告姐姐即時制止。
法官判刑時指,任何對兒童的傷害行為都是不可接受、令人厭惡,被告在過程中並無收手,直至被人阻止才不致於導致災難性後果,行為是衝動並且不負責任,負責看管兒童的人士有責任控制自己的情緒。
法庭亦要兼顧保護無能力保護自己的人的責任,被告不應期望獲得法庭憐憫,但法庭在判刑時除了要顧及公眾期望,亦要考慮怎樣的判刑對被告家庭才是最好,背景報告提及被告是好爸爸、好丈夫,而被告的妻子及女兒亦期望與他重聚,家人已經準備好原諒他。
而被告女兒就向法官呈上感謝信,指今天是自己十歲生日,並期盼與父親同聚。
控罪最高刑罰是十年,法官以監禁三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