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正審議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將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的職業介紹所刑罰大幅調高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罪行涵蓋範圍由只有持牌人,擴闊至管理層及僱員。
立法會早上通過二讀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政府接納法案委員會意見提出修正案,將檢控相關罪行時限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容許受屈求職者有充分時間投訴。
工黨張超雄則提出修訂要求延至廿四個月,但政府認為張超雄的修正案有違受害人盡早求助原則,而證據可能隨時間流失,搜查人員難以跟進。
建制派亦普遍反對,指張超雄的建議未經法案委員會討論以及諮詢業界,有違程序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