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不同意中央為實施一地兩檢任意解釋或歪曲基本法,指內地學者經過深入、認真和嚴肅的法律分析而得出結論,若說成是惡意的做法,對中央有關人士非常無禮。
人大決定一地兩檢安排引起不少法律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再次解畫。他指一地兩檢屬於特區的出入境事務,是高度自治的範圍,因此不應該引用基本法18條引入附件三只適用於國防、外交等非高度自治範圍的事務。亦由於本身已屬特區的權力,亦不適宜引用基本法第20條由人大額外授權予特區。
陳弘毅又指,即使無一地兩檢高鐵的內地出入境檢查,亦可能會設置在深圳,身處關口範圍亦要遵守內地法律。他指嚴格來說,一地兩檢安排不減損港人的權利和自由。他強調使用「三步走」實施一地兩檢是最符合基本法,只使用了最低限度的法律。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即使在普通法制度下,基本法亦要從原則性的角度去理,重申引用多條基本法條文為一地兩檢提供法律基礎並無問題。
他對於大律師公會的聲明表示感慨,認為其中一地兩檢「任何正常解讀下都有違基本法18條」的說法過於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