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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寬私營骨灰龕場免補地價資格

政府放寬私營骨灰龕場免補地價資格

【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擴大私營骨灰安置所豁免補地價的資格,由1990年前已經存在的,擴展至2014年6月18日前已經營運並符合申領牌照的骨灰安置所亦可獲豁免補地價。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今年6月底生效,根據原本政策,只有1990年1月1日前已經存在的私營骨灰龕場,才可以獲豁免補地價。

行政長官會同行會通過改為以2014年6月18日劃線,當時存在的私營骨灰龕位,不論已經入灰與否,符合申領牌照資格後都可以免補地價,這些免補地價的龕位只可轉名給親屬,在日後有骨灰移離龕位後亦不可重新入灰。

政府官員表示,由於截算前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營運的時間不一,如果要求他們要補足地價,不知應由何人支付有關費用,故以務實及體恤為原則,決定今次的安排,估計最多有131個私營骨灰龕場可免補地價。

此外,行會亦通過新的交通影響評估安排,骨灰安置所在條例生效前已出售的龕位,須向發牌委會員提交管理方案,例如在春、秋二祭時會如何疏導人流、車流等,至於在截算後的出售龕位或新建的骨灰安置所,除了要提交管理方案外,亦要作全面的交通影響評估。

截算前已登記的私營骨灰龕場須要在下月30日至3月29日,向發牌委員會申請牌照,如有關龕場未能符合申請資格,可以申請暫免法律責任書,會有3年時間令龕場符合發牌條件後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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