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審計署發現,政府在租用私人物業作辦公室時,無比較是否有較便宜的選擇,亦有租用了的物業在部門搬遷後空置。
審計署審查了170份政府租用私人物業作辦公室的租約,並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數據作比較,有35%租約的租金較平均高。
審計署發現有兩份租約簽訂時,地產代理曾物色到另外7個較便宜辦公室供產業署考慮,但產業署無紀錄不推薦這些物業的原因,另外一份租約在續約前並無探討其他租金較便宜的物業,當政府部門搬遷需要退租時,曾有兩個物業因無部門願意使用而空置。
另外,審計署認為,有需要監察灣仔三座政府大樓辦公室的搬遷進度,現時已有6個重置樓宇項目有延誤,財庫局需要與產業署和建築署合作,確保按進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