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題目:如何規範街頭表演減少滋擾?
藝術發展局委員周博賢認同街頭表演要有一定規管,但不能太嚴苛,亦不同意以一刀切方式取消行人專用區,因行人專用區始終是公共空間。他指可為噪音管制條例訂立更明確的指引,例如超出多少分貝便可執法,讓執法人員有法可依。
周博賢又認為,可嘗試設立有審核的發牌制度,對表演者的藝術水平作基本評核,但不鼓吹為公共空間設立太多限制。
拓展公共空間副秘書長葉紫盈指,倫敦及紐約等地都設有藝人發牌制度,原意除了是監察表演質素,更是希望能令公共空間更多元化。而在這些地方,如果表演者犯了規便會被扣分,而犯規比較多的表演者以後便難以再申請取牌。她指這些管理方法能更有效管理公共空間,表演者亦會更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