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管理層貪賄案,終審法院一致駁回上訴。判詞指許仕仁上任前接受新地850萬元款項是為確保他在任時傾向優待新地,形容款項造成「黃金枷鎖」,足夠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原本獲准保釋的郭炳江,需重返監獄服刑。
案件唯一獲准保釋的郭炳江,由兒子郭基煇等陪同下到庭聽取裁決,他在裁決前表示將結果交託予神。
陳鉅源、關雄生及許仕仁由囚車押到終審法院,許仕仁下車時需由懲教人員攙扶。
這次上訴涉及一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受新地850萬並優待新地。爭拗點是上訴一方辯稱許仕仁於上任前收取款項,而在任期間沒有實際優待新地。
終審法院頒下終極裁決,五名法官一致駁回四人上訴。判詞指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是政府第二把交椅並身兼行會成員,是「公眾福祉的守護者」。他在政府決策中有重要角色,掌握高度機密,當中涉及新鴻基地產重大利益,包括馬灣及西九發展。
許仕仁收受新地850萬明顯是貪污舞弊,此項交易純粹因為許仕仁將出任政務司司長,目的要確保許仕仁在任時傾向優待新地。
法庭特別指出,正如控方原訟結案時所指,向許仕仁提供款項的人並非營運慈善機構。許仕仁一旦收取款項,其公職獨立性徹底被削弱,損害作出無私決定的能力,明顯濫用公眾信任,是一項持續性的罪行。從他就任開始,伸延至擔任公職的整段期間,都受所收款項影響。在一個妥協的狀態傾向優待新地,影響他執行公職。
法庭形容許仕仁同意身陷這筆款項造成的「黃金枷鎖」下執行公職,已足以構成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法庭駁回上訴,原本獲准保釋的郭炳江由囚車押返監獄繼續服刑,其餘三名被告亦由囚車押離法院。四名被告2014年底時,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囚五年至七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