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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訂 與死者同住最少兩年人士可領骨灰

政府提出修訂 與死者同住最少兩年人士可領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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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訂 與死者同住最少兩年人士可領骨灰

【Now新聞台】立法會審議《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政府提出修訂容許「相關人士」,即任何人只要與死者同住最少兩年,便可以領取骨灰。

大會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首先審議政府及四名議員,包括陳志全、張超雄、羅冠聰及梁國雄提出的修正案。

政府提出加入「相關人士」的修訂,任何人士只要與死者同住最少兩年,便可以領取骨灰。

有議員關注「相關人士」的定義。有建制派議員同意政府提出「相關人士」的修訂。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一旦獲得通過,市面上所有私營骨灰龕都要先領牌,才可出售或出租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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