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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召開會議後決定對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彈劾,但需要時間草擬措詞,又說基於事件性質嚴重,即使梁振英任期只餘下不足兩個月,仍然決定彈劾。
根據基本法第73條,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要先得到全體立法會議員四分之一的聯合動議,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
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若調查委員會有足夠證據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並獲全體立法會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便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政府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