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政事務總署向區議會每年撥款超過3億元,舉辦區節、體育比賽等社區參與活動,但五年來活動及參與人數均減少,開支卻反升,審計報告又關注區議員批出撥款時存在利益衝突。
在社區舉辦的文娛康體活動,部分由區議會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撥款進行。審計署發現,在2011年至15年的五年間,這類社區參與項目由3萬9千幾宗減少至3萬7千幾宗,減少3.3%;參與人數更由約2150萬人次,減少一成三至1860萬人次,但每年開支則由2.7億元增加至約3.2億元,增長一成七。
審計報告又留意到利益申報問題,有區議會轄下一個委員會,在2016年年中,審議一宗由非政府機構提交約11萬元的計劃申請時,出席會議的33名成員中,有16位申報在該非政府機構擔任會長、名譽會長、主席和副主席等職位。
而另一宗個案區議會一個委員會,審議由非政府機構提交一筆約2萬元撥款,出席會議的成員中3人申報是該非政府機構的主席、副主席及幹事,會議記錄沒有顯示主席曾就他們的利益申報作裁決,而3人繼續參與審議申請。
根據目前的申報制度,區議員要在任期生效後作第一層利益申報,而當議會討論到社區撥款項目涉及金錢利益關係時,需要作第二層的利益申報。
審計報告發現,2016年共有129宗利益申報,當中122宗並未有在第一層申報中披露,而利益申報後,會議記錄顯示主席未有就申報作裁決的比例超過一半。
民政事務總署曾經回覆審計署,有關區議員或委員會成員或者認為擔任的非政府機構並沒有支薪,不屬需要申報項目。但審計署認為,機構的主席或會長是具有決策或者影響力的職位,建議署方採取更多措施,確保區議員先行申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