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建議加重選民登記虛假聲明的罰則,並要求現有選民更改地址,及新登記選民提交住址證明。
近年不時揭發種票事件,政府建議把選民登記虛假聲明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半年,提高至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現有選民要更改地址,必須提交住址證明。之後再擴展至所有新登記選民,也要交住址證明。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民主派認為應同步執行。而建制派議員幾乎一致反對,把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涵蓋所有新登記選民。
當局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初,落實新措施。
另外,選舉事務處在會上披露,去年共有三萬七千多人,因未能有效核實住址,被取消選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