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梁振英半年內兩度向《蘋果日報》發律師信,指日前兩篇指控他在UGL事件涉貪的報道內容失實,構成誹謗,要求撤回並停止相關報道。《蘋果日報》批評梁振英損害新聞自由,表明會繼續報道相關消息,包括立法會的跟進行動。
《蘋果日報》在剛過去的星期日及二,有兩篇報道指行政長官梁振英在UGL事件涉貪,或觸犯代理人貪污交易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行政長官梁振英星期四經律師行去信《蘋果日報》,指這兩篇報道及去年9月的一篇評論文章,內容失實,對梁振英構成誹謗,而且是最嚴重的一類,要求《蘋果日報》日後不能再刊登梁振英相關的涉貪指控,並要求《蘋果日報》及網站刊登一篇撤回指控的報道,篇幅不少於涉事的報道,內容要經雙方同意,格式及顯注程度須經梁振英代表律師批閱。
梁振英在信中表明,會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梁振英在律師信中澄清,他與UGL簽訂離職協議時,並非報道所指的戴德梁行董事,而戴德梁行管理層亦知悉事件,又指自已從無參與港鐵及UGL之間的商業決定。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批評梁振英損害新聞自由。
梁振英去年9月亦曾經就一篇指梁振英涉貪的社論發律師信,而他在2013年亦就一篇評論文章,向信報及撰文的練乙錚發律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