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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城規會在2010年否決南生圍發展申請,發展商要求城規會重新檢視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
終審法院頒下書面判詞指,根據城規條例,發展商可以要求覆核城規會的決定,但由於南生圍申請被否決的原因,涉及發展商未能滿足城規會的附加條件,不符合條例列明的覆核條件。
五名法官最終以四比一駁回發展商上訴,城規會毋須覆核否決發展的決定。
南生圍發展拖拉逾二十年都未能通過城規程序,發展商曾大幅削減住宅規模,並增加濕地補償面積,但都不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