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作供時,指2011年提名何周禮授勳,是她接受特首辦建議後,再以發展局名義提交,強調過程沒有受壓,又指曾蔭權致力服務市民,一直是她公務生涯的榜樣。
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以控方證人身分到庭作供。她確認於2011年1月,發展局首次向禮賓處提交授勳提名名單,當時沒有何周禮,直至同年4月才提名何周禮,表格由她簽署。
她指4月初時獲通知特首辦建議考慮何周禮是否應獲授勳,所以其後提名,她不認同是接受特首辦推薦,認為是接受建議。
她又確認數日後修訂提名表格,因為再獲通知,特首辦認為表格上有關貢獻或成就一欄可作補充,並指可特別考慮何周禮參與青協的項目,建議發展局了解相關資料。
辯方指出,同年發展局除提名何周禮,還有建築師嚴迅奇。問林鄭月娥是否認同二人均為出色建築師,林鄭月娥認同。被問到提名何周禮是否自己判斷,她指「當然,是我自己作決定」;再問到作決定時有否受壓,她說「完全沒有」。
她透露1993年底認識當時的庫務司曾蔭權,認為對方致力服務社會,一直是自己公務生涯的榜樣。但她指出考慮提名何周禮授勳時,不知道何周禮負責曾蔭權深圳單位裝修工程,亦絕對不知道深圳物業的事。
最後法官陳慶偉追問,如得悉當中關係會否影響決定?林鄭月娥指「不會,會否提名是視乎個別人士的功績(individual merit)」。
控方又傳召時任行政署署長麥綺明作供,她於2009年至12年間身兼授勳遴選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主席。
辯方於庭上披露,在2011年原本只有兩人獲提名獲授大紫荊勳章,但曾蔭權於最後批核時提出增加一人獲授大紫荊勳章,而該人未有經遴選委員會遴選。
期間法官陳慶偉追問證人,行政長官是否可以不經遴選委員會討論,直接決定增加人選授勳?麥綺明指可以,特首會為決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