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引入新雷射槍「捉快車」,並計劃下個財政年度逐步全面取代舊有雷射槍。而新修訂雷射槍的「車速寬減」指引,由原先每小時3公里放寬至5公里,警方強調是因應不同儀器調整誤差,避免檢控過程中的爭拗,並非放寬超速駕駛的執法。
我們在吐露港公路以限速100公里行駛,先後有兩輛車超越我們,究竟超速多少,是否要罰款兼扣分,即使被「影到快相」,上到法庭都不時會有爭拗。
警方最新引入這款有攝錄功能的雷射槍「捉快車」,車速寬減亦作調整。新修訂指引由每小時3公里提高到5公里,警方強調不是放寬超速的執法。
在限速50公里的車公廟路,其中一輛車超速26公里,即使寬減增至5公里,仍然要罰款兼扣3分。
警方表示,現時全港約有20多部沒有攝錄功能的舊款雷射槍,計劃下個財政年度起逐步更換新雷射槍,提高執法效率。
警方還會採用這款數碼雷達「捉快車」,但重申不同儀器都會有百分之一至三的偏差。
警方強調會繼續打擊超速,去年1至11月共票控超過19萬宗超速個案。而由聖誕至今,也發出約1000張超速駕駛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