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引入多項新的罪行,保障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免受性侵犯。法改會又建議,不論性別和性取向,所有性罪行兒童受害人年齡劃一為十六歲。
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多項建議,加強打擊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加入多條新的罪行。
為防止戀童癖者藉流動電話或互聯網與兒童通訊引誘作出性侵犯,建議引入「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為了達到個人性目的引誘兒童觀看性影像亦屬違法,連同現有的相關性罪行,法改會建議不論性別及性取向,年齡劃一為16歲。
法改會又建議制訂一系列罪行,保障精神缺損人士,除了性交外,亦包括例如觸摸等涉及性的行為,都可以入罪。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相信,引入這些罪行會更容易對性侵犯者入罪。
公眾諮詢期將會至明年二月,法改會認為香港現時有關性罪行的法例過時,希望能夠盡快修例,但何時可以落實,要留待政府部門決定,並非他們的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