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政府修改法律,准許第三方,資助在香港進行的仲裁。
現行法律沒有明文指出助訟及包攬訴訟的法律原則是否適用於第三方資助在香港進行的仲裁,法改會建議修訂仲裁條例,明文規定香港法律准許第三方資助在香港進行的仲裁。
法改會又建議為第三方出資者訂定清晰標準,包括出資者推廣刊物,必須清晰和不具誤導性,資助協議要列明協議特點、風險及條款等。
在新法例推行首三年,政府應以「輕力度」模式通過《實務守則》規管。
法改會表示,仲裁主要用於建築業和商業機構之間的糾紛,認為修例可以保持香港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