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涉嫌在區議會選舉種票的被告,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8日再提訊。
6名被告由廉政公署的車輛帶到九龍城裁判法院。他們年齡由21至45歲,報稱職業分別為電影放映員、廚師及電器技工等。
6名被告全部不同姓,但報住在煙廠街華新大廈7樓A室,利用這個住址登記為選民,在京士柏選區投票,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署在庭上表示,在他們報稱的住址,戶主在07年開始居住,聲稱不認識6名被告,調查期間,有4名被告提供的住址都並非涉案單位。另一名被告就報上母親在屯門的地址,亦有被告拒絕交代住址。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8日再提訊,期間各被告獲准以一萬至兩萬元現金擔保外出,但不准離開香港及接觸證人。
廉署又在庭上透露,正在調查另外5人,同樣登記做選民時,報稱住在煙廠街這個單位,戶主同樣表示不認識這5名人士。
案情指,在區議會選舉中,京士柏選區報稱是獨立候選人的梁偉權,以兩票之微擊敗民協的林健文當選,民協其後向廉政公署舉報,懷疑有人種票。
廉署上星期五展開「浪花行動」,至少拘捕22人,懷疑他們以虛假住址登記為京士柏選區的選民。22人中,有20人在區議會選舉中投了票,廉署暫時落案起訴當中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