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八鄉錦上路去年12月造成五死十三傷的車禍,71歲貨車司機承認兩項危險駕駛罪,被判監兩年及停牌五年。法官判刑時表示,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的反應比較慢,可能是由於他年紀老邁,對駕駛造成影響。
71歲貨車司機張文良去,年12月18日駕駛貨車時,在錦上路與東匯路交界十字路口衝紅燈,撞翻一輛小巴,導致5人死亡,包括一名3個月大女嬰。
暫委法官錢禮判刑時表示,交通意外可以對家庭及社會造成嚴重傷害及經濟損失,判刑時會考慮人命傷亡。法官表示,被告過往的客人認為他是可靠的駕駛者,案發時他雖然沒有超速,但駛入十字路口時,沒有留意路況。
心理學家報告顯示,被告的反應比較慢,可能是由於他年紀老邁,對駕駛造成影響,而被告亦知自己反應變慢。
法官考慮被告感到罪疚、年老,過往幾十年駕駛記錄良好,只有五次罰款、重犯機會低,亦是一名好丈夫和爸爸,但判監仍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被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被判監三年,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監18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因此監禁兩年。
被告亦要停牌五年及自費上駕駛課程,但被告已經表示以後不會再駕駛。
被告的多名親友都有到庭旁聽,聽到判刑後紛紛到犯人欄前叮囑被告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