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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漏報股份但不涉受薪職位

田北辰漏報股份但不涉受薪職位

【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被投訴未有申報擁有離岸公司股份,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指田北辰違規沒登記股份,但不涉及受薪職位,故委員會否決相關的投訴。

田北辰自1997年起持有一間離岸公司50%的股份利益而沒有登記,委員會一致認為他違反議事規則的登記規定,但沒有證據顯示未登記的董事職位屬受薪,因此認為相關投訴不成立。

至於劉皇發被指持有三間離岸公司而沒有申報,委員會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投訴成立。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田北辰雖然沒登記股份,但委員會不建議作出任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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