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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豐船主船長企圖駕船離港等罪判緩刑及罰款

啟豐船主船長企圖駕船離港等罪判緩刑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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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豐船主船長企圖駕船離港等罪判緩刑及罰款

【now新聞台】保釣漁船「啟豐二號」前年十月被水警發現再次企圖離港,船主羅堪就及船長石桃勝被控船隻企圖離開香港水域及非法載客等多項控罪成立,被判緩刑及罰款。

船主羅堪就和船長石桃勝在社民連議員梁國雄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羅堪就被控船隻企圖離開香港水域及非法載客罪,裁判官判刑時指,羅堪就兩度拒絕與感化官會面,相信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都不合適,決定判監一個月兩星期,緩刑兩年及罰款四千元。

至於第二被告石桃勝被控多四項船隻未有依照訊號停止航行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石桃勝的感化報告評價良好,他的船長牌照五月屆滿後並無續期,相信被告有悔意,綜合多項控罪決定判監一個月及緩刑兩年,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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