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電視網絡就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案,政府上訴得直。上訴庭在判詞指,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在發牌時要考慮公眾利益,避免巿場出現惡性競爭,循序漸進發牌沒有違反廣播政策和港視的合理期望。
由王維基擔任主席的香港電視網絡2013年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去年,獲高等法院判勝訴,行政長官聯同行政會議不服,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位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廣播條例》要求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審批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時,考慮公眾利益,特別是市場的可持續性,政府的政策支持開放競爭,但不等於容許割喉式的惡性競爭,跟一間時裝店或電器店倒閉不同,一間本地免費電視台倒閉會對很多人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法官舉例表示,70年代曾有電視台倒閉,近日亦目睹歷史悠久的亞視結束廣播,對社會產生了一些漣漪效應,因此不能輕視免費電視市場的激烈競爭。
法官又指,原審法官區慶祥太過着眼於「發牌無上限」這個字眼,過度狹窄地演繹廣播政策。
上訴庭指,以循序漸進方式發牌,體現了開放巿場的政策,沒有牴觸「發牌無上限」,行會的決定並無違反廣播政策和港視的合理期望。
上訴庭亦認為,法庭不應挑戰行會審核申請人的標準,而且港視只是暫時不獲發牌,而非永久被禁止申請,港視亦已經再提交申請待行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