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在社交媒體上載翻唱流行歌的片段,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特首辦已繳付600元曲詞版權費,但其他版權費因未找到版權持有人,日後才會補交。
梁振英早前出席經民聯黨慶時,將合唱《喜歡你》的片段上載到個人facebook,被質疑違反版權條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回覆議員質詢時指,翻唱及複製歌曲上網涉及四種版權。針對曲詞版權費,政府已繳付600元。不過,伴唱的音樂紀錄等各種版權,政府曾向主辦單位及晚宴製作公司查詢,但因為未找到版權持有人,尚未付款。
另外,梁振英在facebook曾上載印有Hello Kitty的點心,政府回覆指,版權持有人對這些行為持開放態度。商戶亦沒有提示顧客不得拍照,意味版權擁有人默許同意,政府認為上載圖片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