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競爭條例》明天實施,在電子產品市場,供應商不能再規定零售商以公價售賣產品,多間大型連鎖店在條例生效前率先減價,小型商店減價空間不及連鎖店,擔心競爭法反而扼殺他們的經營空間。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建議商戶以新的營商手法,例如集體買貨以增加競爭力。
未有競爭條例前,新款手機、相機和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幾乎都以公價出售。競爭條例禁止供應商限制零售商的轉售價格,競爭條例星期一才全面實施,多間大型連鎖店在條例生效前的周末率先減價。行內人士指,小商戶減價空間小,在競爭法之下競爭力更不如前。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認為,小商戶必須想辦法適應開放價格的轉變。胡紅玉強調競爭條例可以幫到小商戶,例如有大商家濫用市場權勢,蝕本經營打擊小商戶,已屬違反條例,希望小商戶能夠應對這個挑戰,日後發掘到更多生意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