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競爭條例》明天實施,在電子產品市場供應商不能再規定零售商,以公價售賣產品。多間大型連鎖店在條例生效前率先減價,小型商店減價空間不及連鎖店,擔心競爭法反而扼殺他們的經營空間。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建議,商戶以新的營商手法,例如集體買貨以增加競爭力。
未有競爭條例前,新款手機、相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幾乎都以公價出售。競爭條例禁止供應商限制零售商的轉售價格。
競爭條例星期一才全面實施,多間大型連鎖店在條例生效前的周末率先減價,行內人士指細舖減價空間小,在競爭法之下,競爭力更不如前。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則認為,小商戶必須想辦法適應開放價格的轉變。胡紅玉強調競爭條例可以幫助小商戶,例如有大商家濫用市場權勢,蝕本經營打擊小商戶已屬違反條例,希望小商戶能夠應對這個挑戰,日後發掘到更多生意機會。
豐澤發言人回應指,已審視公司日常運作及程序,確保符合新法例,供應商或會提出零售價建議。但公司會獨立制定價格,可全權酌情定折扣或優惠。
在新實施法例下,供應商不應透過威脅、恐嚇、警告、處罰、延遲或暫停供應,迫使零售商採用其零售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