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現行法例對私家醫院監管要求不高,未符合市民期望,長遠計劃修改法例,一旦私家醫院漏報事故,將引入更多懲處,包括罰款。
現時私家醫院若發生13類嚴重事故,例如足月嬰兒在出生7天內,非預期死亡或嚴重受傷。
又或手術錯誤導致病人死亡,都要在24小時內,向衞生署呈報。
不過,這些規定,只是列入一份實務守則,並無寫入正式法例。換言之,即使私家醫院延遲呈報,甚至完全隱瞞事故,衞生署亦不能循法例去追究。
針對最近浸會醫院漏報嬰兒墮地事故,林秉恩接受訪問時承認,會先檢討實務守則,看看怎樣改進,未來計劃將守則寫在法例,又會參考外國經驗,希望有權作出懲處。
現時衞生署會公布私家醫院發生那類事故,但不會公開醫院名字,公眾無從知道那間醫院犯錯。署方會因應市民期望作出檢討。
私家醫院向衞生署呈報的嚴重事故,近年大幅減少,由09年的52宗跌至今年至今只得3宗。林秉恩表示,不揣測當中原因,但長遠考慮修改法例,加強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