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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脫罪 終院拒律政司上訴

司機脫罪 終院拒律政司上訴

【now新聞台】一名56歲男的士司機前年撞死一名電單車乘客,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判監16個月,其後向高等法院上訴得直脫罪。律政司申請上訴被終審法院拒絕。

終審法院頒布書面決定,指不小心駕駛和危險駕駛是事實和程度上的分別,高院法官基於事實判斷司機的駕駛態度,不致於構成任何刑事罪行;法官亦已考慮律政司建議,是否控告刑罰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名,只是最後沒有接納,因此毋須再處理此案,拒絕律政司的上訴許可。

事發在前年六月,一名19歲青年在青葵公路乘坐電單車時被拋下受傷,電單車司機用手機燈光,示意路經的車輛避開,但被涉事司機駕駛的士輾過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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