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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鉛水事件無公務員需負個人責任

林鄭月娥:鉛水事件無公務員需負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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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鉛水事件無公務員需負個人責任

【now新聞台】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討論鉛水事件,多名議員在會上批評政府監管承建商不力。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社會各界對食水含鉛認知不足,部門監督制度亦有不足,目前看不到有任何公職人員要負上個人責任。

鉛水事件揭發近三個月,政府官員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交代最近情況。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事件反映無論政府以致工程業界都對食水含鉛認知不足。

但多名議員批評,政府部門未有發現承建商用上含鉛焊料是責無旁貸。

林鄭月娥指,作為政治問責官員會認真處理問題,至於會否向受影響居民免屋租或水費仍在研究,強調不能輕舉妄動。

另外,政府會進一步擴大屋邨驗水範圍至2005年前落成的公屋,但只會抽檢,若發現有超標樣本,才會全村每幢大廈驗水。

而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將於本月20日在舊終審法院展開聆訊,政府已委任資深大律師石永泰等三人為政府的代表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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