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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台灣人及五名內地人協助處理在台灣行騙所得的錢,被控洗黑錢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16個月至兩年。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案情指出有人在台灣透過電話假扮政府人員及警察,接觸三名受害人,訛稱他們涉及刑事案件,要求他們匯錢到香港一個戶口,以解決事件,共騙取約250萬港元,六名被告就負責在港開銀行戶口及提取款項。
法官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罪行,損害香港金融中心形象,判各人分別監禁16個月至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