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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學生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now新聞台】一名中五學生去年十月佔領期間,涉嫌在龍和道擲雪糕筒出馬路,令車輛停駛。他原本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引用裁判官條例,把控罪改為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辯方反對無效,批評裁判官沒有彰顯公義,而被告被判罪名成立,押後判刑。

被告羅灼勇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裁判官早前去信控辯雙方,提出引用裁判官條例第27條,把非法集結罪修改為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辯方大律師不同意,指出第27條只適用於技術性修改,前提是不能造成不公,但今次兩項控罪存在關鍵性差異,如果法庭修訂控罪,正是填補控方的證據不足,因為非法集結罪要有最少三人一同犯案,若改控罪就足以令被告入罪,辯方認為這不是法庭的責任,亦無助彰顯條例公義。裁判官考慮辯方陳詞後維持決定,認為改控罪不會造成不公。

辯方及後結案陳詞,指被告即使有擲雪糕筒,但仍無激使他人作出暴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不完全符合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指控。裁判官不接納,指被告在擲雪糕筒後高舉雙手,是示意其他人走出馬路,有意圖令其他示威者仿效他的行為;而即使被告無意圖,他的行為亦有絕對風險令其他示威者仿效,對駕駛者造成危險,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強調被告未滿21歲,監禁是最後的選擇,會先領取感化令和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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