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再去信消防處,要求不要以私隱為擋箭牌,拒絕向傳媒發布突發事故的詳細地點等資料。
消防處本月開始使用數碼通訊系統,遇上突發事故,傳媒需倚賴消防處發布詳細地點等資料,再前往採訪。
記協兩度與消防處高層磋商安排,處方以私隱為由,拒絕發布詳細訊息,記協不滿採訪自由遭窒礙,剝奪市民知情權。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消防處披露出事地點的確實位置,包括門牌號碼等,不足以追蹤到涉事者的身份,不構成披露《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
而消防處亦可以以資料符合公眾利益為理由,引用條例中的豁免條文,向傳媒披露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