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早前承認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員工薪金。裁判官批評他沒有悔意,判處入獄六星期,但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張震遠毋須即時坐監。
已經被頒令破產的張震遠乘坐私家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他沒有回應記者提問。早前他已認罪,聽取法官判刑。
裁判官香淑嫻說,商交所結業後,張震遠在太太的支持下,一直以月租十六萬元租住淺水灣一個單位,直至今年才遷出,並先後聘請多名律師處理案件。裁判官說,張震遠似乎有其他途徑籌集資金,只是一直沒有優先處理欠薪問題,涉及大筆金額又拖欠一段長時間,認為案件非常嚴重,張震遠無真誠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扣減部分刑期後判監六星期。
張震遠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代表律師提到張震遠雖然破產,但有需要到外地尋找商機,希望保釋期間可以離開香港。裁判官批准他以五千元保釋,但拒絕讓他離港,並要交出旅遊證件。
獲准保釋後張震遠離開法庭,他沒有回應判刑,在多名警員開路下步出法院,坐上一部私家車離開。